【槐序】20220313
槐序 11

但在神爱中,父系和母系的成分的区别只是决定神爱本质的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是每个个人在他对神的概念的理解和对神的爱的方面所达到的成熟程度。

宗教发展中,对神的爱有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

  • 专制的、妒忌心十足的神
  • 上帝受他许下诺言的制约,而且也受自己原则,即正义的原则之约束
  • 从一个专制的部落首领形象变成一个慈爱的父亲,然后又从父亲的形象变成正义、真理和爱的原则的象征

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神学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以至于今天谈上帝时不能用肯定的形容词。如果有人说上帝是智慧的、伟大的、善良的,这又是意味着上帝是个人,所以我们最多只能说上帝不是什么,即用否定的形容词,那就是:上帝不是有限的,不在热恋,不是无理的。我越知道上帝不是什么,就越了解上帝。

神是爱、真理和正义。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世界一直遵循亚里士多德哲学的逻辑概念。这一逻辑的基础是同一律—A是A,矛盾律(A不是非A)和排中律(A不能既是A又是非A,也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

同亚里士多德逻辑对立的是人们称为悖论逻辑的理论,也就是A和非A都为X的宾语,但不相互排斥的假设。在中国和印度的思想中这种逻辑占主导地位,在赫拉克利特哲学中亦是如此—最后这一逻辑成为黑格尔和马克思的逻辑,被称作“辩证法”。老子十分精辟地表达了悖论逻辑的普遍原则:“明道若非”⒅。而庄子说:“一亦为一,非一亦为一。”悖论逻辑的这些提法都是肯定的:既是又不是。还有另一种否定的提法,那就是既不是这又不是那。前者可以在道家、赫拉克利特哲学以及黑格尔哲学中找到,而后者则经常出现在印度哲学中。

赫拉克利特认为矛盾的冲突是全部生存的基础。他说:“你们不明白矛盾的东西本身并不矛盾:那是一种相反相成的关系就象琴弓和琴一样。”

悖论逻辑对神的概念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只要神体现最终现实,只要人的精神只能在矛盾中感觉现实,就不可能对神下一个肯定的定义。在吠檀多经中一个全知和全权的神是无知的最高形式,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思想同道家的无名,同向摩西现身的无名上帝以及同爱克哈特的“绝对虚无”是有联系的。人只能认识否定,而不能认识对最终实体的肯定。“人根本不可能知道神是什么,人也许能知道一些神不是什么……这样理智就不会满足于任何物体,而是越来越渴望追求最终的至善至美。”

悖论逻辑的导师认为人只有在现实的矛盾中才能感觉现实,人永远无法在思想上把握最终实体,把握宇宙。这一理论的结论就是人们不应该把从思想上找到答案看作最终目的。思想只能使我们认识到思想不能使我们作出最终回答,思想的世界囿于悖理之中。最终把握世界的唯一可能性不在思想,而在体验统一。这样悖论逻辑就导致下列结论:对神的爱既不是从思想上了解神,也不是指自己爱神的思想,而是在爱的体验中体验自己同神的一致。

悖论逻辑不是把重点放在思想上,而是重点放在体验上,这一态度引起了一系列其他的后果:

  • 引起宽容。如果正确的思想不是最终真理,不是导致拯救的道路,那么就没有理由反对由于不同思想得出不同结论的人。(盲人摸象)
  • 应该重视改造人,而不是一方面发展教义,另一方面发展科学。

西方宗教强调思想(当然也没有吧正确行动看得不重要),所以产生了教义,同时也导致了科学的发展。

还剩最后一章———爱情及其在当代西方社会的衰亡,明天再看啦!今天把神爱一部分看完了,作者先从神的母爱属性和父爱属性的区别来说,同时介绍了神怎样从一个父亲的角色转变为爱、真理和正义,最后简洁明了从重视“思想”还是重视“体验”来介绍东西方宗教思想的差异,收获颇丰!

【槐序】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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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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