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应该同别人分享他的欢乐、兴趣、理解力、知识、幽默和悲伤—简而言之一切在他身上有生命力的东西。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同时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他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他给并不是为了得,但是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因此他的给同时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而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
原来创造倾向性是这个意思,给了对方的东西并不意味着我少了什么,而是我在创造这些东西,我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个体,我将具有我个人特性的、充满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对方的时候,对方也会回馈给我具有生命力的东西。
应该把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没有生命力就是没有创造爱情的能力。马克思极其优美地表达了上述思想:“如果你以人就是人以及人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充满人性的关系为先决条件,那么你只能用爱去换爱,用信任换取信任。如果你想欣赏艺术,你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对他人施加影响,你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对他人施加影响,你必须是一个能促进和鼓舞他人的人。你同人及自然的每一种关系必须是你真正个人生活的一种特定的、符合你的意志对象的表现。如果你在爱别人,但却没有唤起他人的爱,也就是你的爱作为一种爱情不能使对方产生爱情,如果作为一个正在爱的人你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被人爱的人,那么你的爱情是软弱无力的,是一种不幸。”
在爱情上的“给”意味着“得”。能不能“给”取决于性格发展,取得这一能力的先决条件是人要有一种占有主导地位的生产性倾向,克服自己的依赖性、自恋型以及剥削别人的要求,并能找到对自己的人性力量的信赖以及达到目的的勇气。
爱情的积极性除了有给的要素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是所有爱的形式共有的,那就是:关心、责任心、尊重和了解。
今天人们常常把责任心理解为是义务,是外部强加的东西,但是责任心这一词本来意义是一件完全自觉的行动,是我对另一个生命表达出来或尚未表达出来的愿望的答复。但是若没有尊重,那责任心很容易变成控制别人和奴役别人。
我只有用他人的眼光看待他人,而把对自己的兴趣退居二位,我才能了解对方。譬如:我可以知道这个人在生气,即使他自己不表露出来。但我还可以更进一步地去了解他,然后就知道,他很害怕和不安,他感到孤独和受到良心的谴责。这样我就明白他的生气只是他内部更深的东西的反映,这时我眼中的他不再是一个发怒的人,而是一个处在恐惧和惶恐不安之中的受苦的人。
说的是换位思考吧,站在对方的角度、立场来看待对方的行为。同时,要从关怀的角度出发去了解对方,同时不能满足于一知半解。
认识秘密的另一条途径是爱情。爱情是积极深入对方的表现。在这一过程中,我希望了解秘密的要求通过结合得到满足。在结合的过程中,我认识对方,认识自己,认识所有的人,但还是“一无所知”。我对生命的了解不是通过思想传导的知识,而是通过人唯一可以使用的方式—通过人与人的结合。施虐癖的产生是为了了解秘密,但却一无所得。我把一个生命一块一块的解体,我所能达到的就是这一生命被破坏。只有爱情才能带给我知识,在结合的过程中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在爱情中,在献身中,在深入对方中,我找到了自己,发现了自己,发现了我们双方,发现了人。
天真的、孩童式的爱情遵循下列原则:“我爱,因为我被人爱。”成熟的爱的原则是:“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不成熟的、幼稚的爱是:“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而成熟的爱是:“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
母亲是我们的故乡,是大自然、大地和海洋。而父亲不体现任何一种自然渊源。父亲虽然不代表自然世界,却代表人类生存的另一个极端:即代表思想的世界,人所创造的法律、秩序和纪律等事物的世界。父亲是教育孩子,向孩子指出通往世界之路的人。
父亲是有条件的爱。父亲的原则是:“我爱你,因为你符合我的要求,因为你履行你的职责,因为你同我相像。”正如同无条件的母爱一样,有条件的父亲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消极的一面是父爱必须靠努力才能赢得,在辜负父亲期望的情况下,就会失去父爱。父爱的本质是:顺从是最大的道德,不顺从是最大的罪孽,不顺从者将会受到失去父爱的惩罚。父爱的积极一面也同样十分重要。因为父爱是有条件的,所以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赢得这种爱。与母爱不同,父爱可以受我的控制和努力的支配。
一个成熟的人最终能达到他既是自己的母亲,又是自己的父亲的高度。他发展了一个母亲的良知,又发展了一个父亲的良知。母亲的良知对他说:“你的任何罪孽,任何罪恶都不会使你失去我的爱和我对你的生命、你的幸福的祝福。”父亲的良知却说:“你做错了,你就不得不承担后果;最主要的是你必须改变自己,这样你才能得到我的爱。”
同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论相反,人不是通过合并父亲和母亲,而是把母亲的良知建筑在他自己爱的能力上,把父亲的良知建筑在自己的理智和判断力上。
一个男孩有一个十分慈爱,却又很娇惯他的母亲,同时又有一个性格懦弱或者对孩子不感兴趣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小男孩会牢牢地抓住同母亲的联系,发展成为一个十分依赖母亲的人。这种人往往孤立无援,需要得到保护,不可能获得父亲的一些特点:如纪律、独立性和驾驭生活的能力。他就会企图在所有的人身上寻找“母亲”的形象,有时在妇女身上,有时在有权威的男子身上。反之,如果母亲性情冷淡、麻木不仁或者十分专制,孩子就会把对母爱的需要转移到父亲身上,就会变成单一的向父亲方向发展的人。这样的人往往只服从于法律、秩序、权威的原则,却没有能力希望或者得到无条件的爱。如果他的父亲很有权威,同他的关系又很密切,就更会加强他的这一发展。其他的调查也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某些神经病形式,如强迫性神经病同患者的单一父亲联系有关,而另一些病状,如歇斯底里、酗酒,不能面对现实生活和厌世则是同母亲的单一联系所致。
- 博爱:同等人之间的爱
- 母爱:对需要帮助的人的爱
- 悻爱:要求完全彻底地实现合二为一,要求自己同他人完全融会,是独占性的,不是包罗万象的。如果男女双方确实相爱,他们的悻爱就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我从我生命的本质出发去爱对方,并且去体验对方的本质。
- 自爱
- 神爱
人们拒绝认识悻爱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意志的因素。爱一个人不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而且也是一项决定,一种判断,一个诺言。如果爱情仅仅是一种感情,那爱一辈子的诺言就没有基础。一种感情容易产生,但也许很快就会消失。如果我的爱光是感情,而不同时又是一种判断和一项决定的话,我如何才能肯定我们会永远保持相爱呢?
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对象不仅是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同对我们自己的态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从这一点出发来解答我们的问题就意味着爱别人和爱我们自己不是两者择一,恰恰相反: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自私的利己者没有能力爱别人,他们同样没有能力爱自己。
忘我的本质特别表现在对其他人的影响上—在我们的文化中最常见的表现是“忘我”的母亲对自己孩子的影响。母亲认为孩子可以通过她的“忘我”认识到什么是被人爱,认识并学会什么是爱。但是她的“忘我”所造成的效果往往违背她的意愿。孩子们并没有表现出他们是幸福的,他们是被人爱的;他们一个个胆小,紧张,担心受母亲的责备并想方设法满足母亲的愿望。一般来说他们会受到母亲的那种隐蔽在深处的对生活的敌意和恐惧的传染,他们更多地是能感觉到,而不是认识到这点。总而言之,“忘我”的母亲的影响同利己者的影响并无多大区别,而且常常是前者甚于后者;因为母亲的忘我会阻止孩子对自己提出批评。孩子们的生活在一种不能使母亲失望的压力下,在道德的假面具下人们在教育他们要轻视生活。如果有机会,可以观察一下一个能真正自爱的母亲对孩子会产生什么影响,从而可以确定,再没有比一个能自爱的母亲在体验爱情、欢乐和幸福方面对孩子产生更积极的影响了。
今天先到这啦~神爱这一部分好长,明天再看吧!